會費標準
會費標準及會員管理辦法
中關村不動產商會是由不動產開發機構、投資機構、運營管理機構、科技園區和文創園區等專業園區、創新型空間服務機構、銷售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與本行業相關的單位及行業內專業人士自愿結成的全市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團體的會員為單位會員,本團體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全國。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團體:
(一)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二) 在本團體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三) 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不動產開發機構、投資機構、運營管理機構、科技園區和文創園區等專業園區、創新型空間服務機構、銷售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與本行業相關的單位,在本地區從事不動產相關業務;
(四)在業界享有良好的聲譽,無不良商譽,無刑事違法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會員登記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會員聯絡信息表。
(三)由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繳納會費;
(五)由本團體頒發會員證,并予以公告。
三、會員級別及會費標準
依據《會費管理辦法》規定,為了體現公平、公正原則,商會采取較低的收費標準:
- 會員單位¥2000元/年;
- 監事長單位、理事單位、監事單位¥4000元/年;
- 副會長單位¥6000元/年;
- 會長單位¥10000元/年
商會會費僅用于商會日常運營開支及涉及全體會員利益的事項。入會申請得到批準后,會員應及時繳納會費。
三、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團體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團體活動并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優先獲得各類行業信息和發展報告;
(五)參加本團體的活動權;
(六)通過本團體向政府部門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七)退會自由。
四、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七)積極參加本團體的各項活動。
五、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六、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
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2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團體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八、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九、本團體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并向會員公告。
中關村不動產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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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010--82237603